一般不建議將重慶交通設施用地掛牌出讓,因為這些用地一般是為保障公共交通和交通安全而設立的,具有重要的公益性特征。如果交通設施用地掛牌出讓,可能會影響公共交通和交通安全,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此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交通設施用地的轉讓和使用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和管理,用途不得隨意轉讓或變更。因此,如果交通設施用地的轉讓或變更用途確實需要進行,則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并經過嚴格的審批和管理,以確保交通安全不會影響公共交通。
交通設施屬于市政工程,其土地使用性質應為轉讓特征。鐵路、公路、港口、機場等土地屬于交通設施用地范圍。其特點是土地使用性質單一,免費使用。它廣泛且數量眾多。由于交通設施用地是政府用地,因此無法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