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周圍應設置連續封閉的圍護結構;雙層和多層建筑也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建筑施工圍欄設置在城區關鍵道路、市容市貌園林景觀路面、飛機場、港口、地鐵站城市廣場的高度不可小于2.5m,別的道路設置的圍欄高度不可小于1.8m。
2.重慶市提議施工現場應用的原材料應確保圍欄平穩、干凈整潔、美觀大方。城市道路工程施工現場可以根據施工進度分階段設置柵欄,或者按照規定應用統一的連續柵欄設備。施工方不可在施工現場圍欄外堆積工程材料、廢棄物和工程項目余土。
3.在批準的臨時性占有地區,應嚴格執行批準的占有范疇和應用特性存儲,堆積建筑裝飾材料或工業設備,臨時性地區周邊應設置1m以上的圍欄。
4.提議在有前提的施工現場,務必掛在周邊的墻面、寢室墻體等地區,寫下體現企業理念和時代特點的顯眼宣傳標語。圍欄上邊設置宣傳口號、宣傳手冊的,應當園林管理行政機關批準的范疇、地址、總數、規格型號、內容、限期設置。
5.嚴禁應用施工現場院墻設置戶外廣告牌。施工現場不按要求設置院墻的,市、區城管執法執法部門依規懲罰;市、區建設委員會勒令期限糾正或是終止整頓。貸款逾期不變動的,移交市、區城管執法執法部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