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圍擋租用移動圍擋設定規定。
1.應用范疇。本市行政區劃內施工期在三個月內的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及臨時性作業面。
2.圍擋型。相對高度為1.8米的移動高水馬圍擋。
3.圍擋顏色。同一工程項目水馬圍擋顏色應一致。
1.發展。對改善城市外觀、提升城市品牌形象、促進文明行為、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施工現場對降低工程施工揚塵控制對城市空氣質量指數和生活環境危害的主要作用。
2.加強解決。各施工方應高度重視施工現場圍擋的解決,并依照本通告的規定設定圍擋。當圍護結構損壞、環境污染、灰塵、灰塵、手工雕刻文本環境污染、跌落、文字筆畫缺失時,應立即進行維護和清潔,確保圍護結構干凈、干凈、美觀、大方。
3.嚴格監督。各市區、區住宅建設部門和施工安全管理機構應加強當場圍擋查驗,對不符以上規定的在建項目傳出整改報告;整頓不充分的,訪談建筑企業及有關責任者;拒不整頓或情節惡劣的,勒令出故障并列入企業信用評價。